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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年06月18日 12:42:51 访问量:120

                   

       

 

                            


                       定教文广体函20156

 

关于开展“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直校、中心校、民办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树立和宣传一批师德先进典型,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现将开展“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推荐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四有好老师”推荐评选工作

各学校要把此项活动做为一项重点工作,同开展违反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严格师德考核制度,开展师德师风评议,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奖惩制度,把师德表彰奖励列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同时把师德表现作为各种表彰奖励和职务(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情节严重者,将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各学校在活动中,要培养树立一批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师德楷模,并严格把关,把真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推荐上来。

二、表彰名额     15

三、评选的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县城幼儿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四、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认真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正派、生活简朴、举止文明、廉洁从教。不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能够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具有较强的法纪观念,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优良的学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能够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4.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要求严格、耐心教育,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对学生进行全方位教育,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5、任教满五年以上,且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推荐评选的程序和办法

1.各单位在积极开展师德师风评议和建设的基础上,组织推荐评选工作。推荐评选应采取民主推荐、群众评议,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申报、公示、社会参与等方式进行。要认真履行评选程序,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在师生评议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不良反映后,各单位向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人事股报送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

2.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组织人员评选拟表彰“四有好老师”人选,经局务会议研究后予以公示,接受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四有好老师”人选。

四、推荐名额和奖励方式

每个单位推荐一名。对评选出的“四有好老师”,教育和文化局将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

五、报送材料和时间安排

各单位务于63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送教育和文化局人事股。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需要报送的材料:

1.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字数2000字左右,材料要事迹真实,内容翔实、生动、感染力强,并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2.《定襄县四有好老师审批表》一式两份。

3.推荐人选的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定襄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5518

  • 附件(2个)
  • 定教文广体函[2015]6号.doc (27kb) 下载
  • 定教文广体函〔2015〕6号附件审批表.doc (32kb) 下载
编辑: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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