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2015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工
作
细
则
定襄县2015年理化实验操作考试领导组
2015年5月
目 录
一、组织机构
二、考点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花名
三、工作职责要求
四、考试日期及时间安排
五、考试过程管理和巡视
六、考试安全
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八、定襄县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违纪处罚暂行规定
九、监考(工作)人员守则
一、领导组
主 任:郭丽云 定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薄晓昀 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玉德 定襄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郑晓春 定襄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纪检书记
邢保卫 定襄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齐未利 定襄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刘建伟 定襄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曲海全 定襄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副书记
郜建林 定襄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总工程师
成 员:韩志华 定襄县教文广体局仪器站站长
詹祥生 定襄县教文广体局考试中心主任
于纯万 定襄县教文广体局教研室主任
侯月升 定襄县教文广体局基教股股长
韩福林 定襄县教文广体局办公室主任
张正恒 定襄县教文广体局财务股股长
郗新民 定襄县教文广体局考试中心副主任
齐圣虎 定襄县教文广体局教研室副主任
二、考点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花名
定襄县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考点设在定襄二中
主 考:刘建伟
副主考:侯月升 李书怀 陈南星
总监考:齐圣虎
考 务 组:组长:韩志华 副组长:闫江涛
组员:李艳萍 张志良 杨俊梅 陈会雨
张志军 张书芳 王 敏 朱 敏
监控管理员:李虎廷
设备保障组:组长:贾先成
组员:李心爱 薄秀兰 杜计平 王秀珍
张丽花 赵旭敏 吴爱华 杨永亮
宣 保 组:组长: 彭正斋
组员: 张金河 王跃堂(计时)
岳继成(看电话)
齐桂琴(校医)
刘秀山(门卫)
监考评分教师:
物理:(26人)
一场:郭晓勇(01、02) 胡志林(03、04)杨国军(05、06)
张先红(07、08)郭树伟(09、10) 郭海荣(11、12)
于春华(13、14) 孙雪峰(15、16) 徐丽云(17、18)李爱军(19、20) 梁旭珍(21、22) 王书利(23、24)
二场:闫春章(01、02) 赵秀廷(03、04)张丽娟(05、06)
郅俊丽(07、08)张贵勇(09、10) 霍翠云(11、12)
郭美伟(13、14) 付改平(15、16) 武志娟(17、18)段志强(19、20) 刘计升(21、22) 宋树德(23、24)
预备监考:杨培丽 刘文华
化学:(26人)
一场:郭利峰(01、02) 赵美艳(03、04)于跃飞(05、06)
闫玉莲(07、08)薄福廷(09、10) 胡慧艳(11、12)
樊志琴(13、14) 赵艳霞(15、16) 郭晓玲(17、18)韩毅峰(19、20) 苏泽新(21、22) 贺建云(23、24)
二场:王雅婷(01、02) 胡俊林(03、04)巩纯兰(05、06)
张成康(07、08)刘秉伟(09、10) 薄秀伟(11、12)
郭丽艳(13、14) 闫国伟(15、16) 韩补存(17、18)李凤月(19、20) 杨翠英(21、22) 张 军(23、24)
预备监考:齐补元 石变花
监考教师:(9人)
王丽芳 杨春雷 张 琴 郭 敏
范文鲜 赵志英 高 燕 张利平
预备监考:王峰英
三、职责要求
考点主考、副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考点工作,及时处理考点的一切事务。
2.考试结束后,把试题密封袋派专人送交县教育局考试中心,要有专人全天候保管。
3.负责处理本考点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类情况和问题。
4.及时撤换不称职和违反考试纪律的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
5.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点,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的教师、学生安全工作。
考点总监考职责:
1.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及时处理本考点的一切事务。
2.负责指导本考点试题的领取、分发、收集、验收封袋
3.负责指导组织考生学习考生守则。
4.负责处理本考点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类情况和问题。
5.监督本考点监考评分教师的监考、评分行为。
考务组职责
1. 负责考生点名、抽签登记、抽签结果公示、带队入场。
2. 负责监考教师的考场安排,领取、验收、发试题、评分表。
设备保障组职责
1. 负责考前的设备仪器、药品准备、摆放。
2. 负责实验室考场考生座位号的张贴。
3. 负责在考试过程中各种器材、药品的补充、更换等。
宣保组职责
1. 有专人负责考试的计时工作。
2. 有专人负责门卫的安全保卫工作。
3. 有专人负责考生的医疗处置工作。
4. 有专人负责考生的秩序、纪律工作,设置考试区域,管理考生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宿舍区。
5. 有专人在举报值班电话全天候值班,对举报的信息及时向领导组汇报。
监考员职责:
1.全面负责本考场的考务工作,及时处理本考场的一切事务。
2.负责指导本考场试题的领取、分发、收集、验收封袋
3.负责组织考生学习考生守则。
4.负责处理本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类情况和问题。
5.监督本考场监考评分教师的监考、评分行为。
监考评分教师职责
1.监考评分教师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对考生的操作进行评定,并及时记录打分。如有修改,监考评分教师必须与总监考在修改处同时签名。
2.要严肃认真地维护纪律,对考生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要及时阻止,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3.对考生的操作不得提示。
4.在开考前负责落实学生对县名、校名、姓名、报名号、座位号等内容的填写,考试结束后负责整理试卷和仪器器材。
5.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评分表带出考场。
6.不得迟到早退,监考时不接听手机、不吸烟,不谈话,不能有影响学生正常考试的其它行为。
抽签员工作职责
1.开考前25分钟集中考生。
2.开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抽签并负责在考生准考证上登记考试科目、填座号及考生考场安排表(一式三份),公示抽签结果即考生考场安排表。并组织考生按抽签结果物理、化学科目从1号到24号排好队伍。
3.开考前10分钟,两名抽签员分别带领考生到物理、化学考场,并将抽签结果即考生考场安排表送给考场监考员。
4.抽签要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按照中考违纪处分。
四、考试日期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5月28日—5月29日
考试时间安排:
上午:8∶15 第一场考生集中
8∶20 考生抽签、登记、填座号、公示抽签结果,监考教师领取试题。
8∶30 监考评分教师进入考场,考生验准考证进入考场入座。将准考证放实验桌左上角,组织考生学习考生守则。
8∶35 监考教师发考题及评分细则(教师用),学生、监考评分教师填写校名、姓名、座号、考号等内容。
8∶40 开考
8∶50 监考教师提醒学生最后5分钟。同时第二场考生集中。
8∶55 第一场考试结束,考生退出考场,监考评分教师整理考题和评分表、汇总分数,在评分表上签字后,监考教师收题并装袋、验卷、密封。领第二场试题等,同时第二场考生抽签。
9∶10 第二场考生验签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发考题及评分表(教师用),学生、监考评分教师填写校名、姓名、座号、考号等内容。
9∶15 第二场考试开考。
9∶30 第二场考试结束。
以下考场时间安排类比:
第三场:9:50 --- 10:05
第四场:10:25 --- 10:40
第五场:11:00 --- 11:15
第六场:11:35 --- 11:50
上午共考6场。
下午:2∶30 第一场集中考生
2∶55 开考
第一场:2:55 --- 3:10
第二场:3:30 --- 3:45
第三场:4:05 --- 4:20
第四场:4:40 --- 4:55
第五场:5:15 --- 5:30
下午共考5场,5∶25结束。
五、考试过程管理和巡视
考试期间,县理化实验操作考试领导组要在考点安排一名主考,具体指导考点工作。县理化实验操作考试领导组将组织人员陪同省市巡视员深入考点考场进行巡视、指导。
六、考试安全
在考试期间,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参加考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对交通、食宿、实验室配电、易燃品购置、使用的有毒、有腐蚀药品的存放、使用、管理,操作过程中的不当操作等都要制定出防范预案,保证学生、监考评分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1.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场次进行抽签考试。
2.考生在开考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在考试结束后才能离开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要遵守《实验室守则》,不经同意不得动用实验仪器和器材。
4.考生进入实验室要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高声喧哗、打闹。考试期间,不得左顾右盼。
5.考生在考试期间有意损坏仪器要加倍赔偿。
6.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把准考证放在实验台左上角,备考场监考教师核对。
7.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动手操作。
8.考生只准用蓝黑钢笔、签字笔或蓝黑圆珠笔书写。
9.不得扰乱考试秩序,否则,责令其停止考试。
10.试卷不得带出考场。
八、定襄县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违纪处罚暂行规定
1、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抽签,抽签后进入候考区侯考(进入候考区后不准看书,不准教师讲解),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抽签题号对号入座参加考试,准考证放在实验桌左上角。对抽签后不按时参加当场考试的考生,不予补考,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2、考生不得携带手机、课本、实验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进入考场,实验时单人单桌,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答案。
3、考生应听从监考教师指挥,考试开始后在试卷的规定地方写上学校、姓名、准考证号码,独立完成实验,如遇实验器材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如提前完成,须向监考教师报告检查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实验,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4、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作废:
①试卷上不写全学校、姓名、准考证号等;
②携带手机、课本、《实验报告》等资料及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室,经制止不改的;
③请他人代考的;
④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偷看答案的;
⑤在考场内故意损坏仪器,严重扰乱秩序的;
⑥捏造事实、诬陷、攻击监考教师、监考评分教师或考务工作人员的;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或由县市区教育局取消中考文化课考试资格。
九、监考(工作)人员守则
1、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监考是一项严肃、辛苦且专业性强的工作。监考(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考室实验器材的添补、评分等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组织纪律教育,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不准考生提前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亦不得延长。每场考试完毕,设备保障员应清点实验台上的仪器、材料,并增补必要的药品及仪器。
3、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考生有违反《考生守则》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违纪处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理,并做好记载交主考。
4、除巡视员、主考、总监考能进入考场外,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场(考区)。
5、监考评分教师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一个监考评分教师每次监考学生2人,当场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不得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和分数,更不得指使、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违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6、监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在考室内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每场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或中途无故换人。